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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商品房销售计价新规:套内面积计价,保障购房者权益
来源:网络   作者:山水拾光-策划部

衡阳商品房销售计价新规:套内面积计价,保障购房者权益
 
2024 年 12 月 12 日,湖南省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大部门联合发布重磅通知,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衡阳市商品房销售全面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模式。这一举措意味着,购房者在购房时所支付的房款将直接与套内实际使用面积挂钩,有效避免了公摊面积带来的种种困扰。
 
所谓套内建筑面积,即专有建筑面积,涵盖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以及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个部分。根据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时,必须与购房人明确约定按照套内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计算商品房价款,并且在面积纠纷条款中清晰载明以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价格作为处理面积纠纷的唯一计价依据。这不仅让购房价格计算更加透明,也为购房者在可能出现的面积纠纷中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权利人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不会因商品房销售计价方式的改变而受到任何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前,还需公示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不动产测绘报告,以及详细的分摊情况,包括被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用途、位置、面积,参与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的名称、用途、位置、面积、分摊系数,以及不分摊的共用部位等信息,确保购房者的知情权得到充分尊重。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对此表示,这一政策变革对于购房者而言意义重大。今后购房者签约时的购房面积即为实际入住面积,不再包含房屋外面走廊、楼梯、过道等公摊面积。直观上看,“花多少钱买多大户型的房子”变得一目了然,有效防范了过去“买 90 平方米实得 60 平方米”的购房陷阱,真正实现了“所购即所得”,切实保障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回顾过去,房屋计算面积时将公摊面积纳入其中,常常引发购房者诸多抱怨,例如“120 平方米的房子,得房率还没有以前 90 平方米的高”。这种情况不仅导致购房者在计算实际得房率时困惑重重,还使得购房交易成本显著增加,购房信任度也随之大打折扣。衡阳此次商品房销售计价方式的改革,无疑是对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一次积极探索,有望重塑购房者对房地产市场的信心,为行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与动力,也为其他城市提供了可借鉴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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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13  阅读:13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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